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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细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持续推进“河长巡河”“河长治污”“河湖清四乱”“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突出抓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全区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2020年,广西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排名全国第一;9个设区市入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名榜单(其中柳州、桂林分别包揽冠军和亚军),入围城市数量保持全国第一。
科学综合治理 保护重点流域
暖春二月,河水清澈、鸟儿嬉飞,“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的桂林山水,勾勒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画卷。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灵魂,一直以来,其保护管理工作备受中央、自治区的重视。
漓江流域范围涉及桂林12个县(市、区),过去沿江生产、生活污水对漓江水质造成不小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桂林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将科学保护漓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面推行河长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明确由自治区领导、沿江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漓江河长,桂林市专门成立了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改变了以往“九龙治水”的局面,开展清理住家船、关停拆除鱼餐馆、改造漓江上洲岛、整治“四乱一脏”等生态整治行动,破解了长期困扰漓江保护的难题。这些年,漓江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成为全国少有的流经市区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
科学保护漓江,是广西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的一个缩影。
2019年,广西将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简称“四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列为13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之一,成立“四江”指挥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流域治理工作。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自治区总河长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四江”治理重大问题。指挥部着眼“保好水、治差水”,结合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开出重点流域“一江一策”治理良方,组织专家技术团队深入各县区开展调研指导,为地方开展流域精准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通过科学治理,近年来广西重点流域水环境改善明显。2020年,漓江阳朔断面水质为Ⅱ类、青狮潭水库出水口断面水质为Ⅰ类,南流江的横塘断面和亚桥断面、九洲江山角断面、钦江东断面水质均为Ⅲ类,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Ⅳ类,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斩断各类污染 消除黑臭水体
工业污染,是广西碧水保卫战中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作为西南工业重镇的柳州,在20世纪80—90年代因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未能同步推进,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成为我国四大酸雨区之一。彼时的柳州,数十个排污口将污水直排柳江,污染严重。
为了让柳江重获新生,近年来,自治区河长多次到柳江巡河调研,研究解决柳江治理保护,推进柳江上下游、左右岸系统治理,促进河池市、柳州市、来宾市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成柳江“天眼”监控系统,整治249个“四乱”问题。柳州市坚持绿色引领、质量先行,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将污染治理与城市发展战略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完成40家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化改造,1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在“十三五”期间累计生态环保投入58.33亿元,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一系列举措让柳江水质在2020年冠绝全国300余城。
为让更多的“母亲河”远离工业污染之痛,近年来,广西加强全区工业企业和自治区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截至2020年底,广西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率100%,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城市内河河道黑臭水体一直是水污染防治要面对的顽疾之一。
近年来,南宁市坚持“治水、建城、为民”的城市工作主线,投入资金365亿元全面打造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目前,全市普查发现的38个黑臭河段已全部消除黑臭,竹排江、心圩江、朝阳溪、亭子冲等内河示范段呈现“水清岸绿”景象。
截至2020年底,广西全区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控平台的70段黑臭水体已基本完成整治,黑臭消除比例达100%。如今,在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名单的南宁、桂林、贺州等市,昔日的臭水沟已“脱胎换骨”,沿岸生态修复一新。
河湖齐抓共管 保护百姓“水缸”
在广西23.67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分布有18936条大大小小河流、1595公里长的海岸线。广西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不仅事关广西人民的饮水安全和经济发展,还关系到下游的广东及香港、澳门的用水数量和质量,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为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近年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依法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统计,随着全区全面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总河长制”,目前共设立总河长2710人、河长25861人、湖长94人,河长湖长履职担当,积极开展巡河巡湖385万人次,共清理整治8000多个河湖“四乱”问题。
为了保护好老百姓的“大水缸”,近年来,自治区政府组织各市县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推进“水缸”规范化建设。2020年,我区37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344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于2020年9月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提前3个月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治水之路没有终点,生态文明永无止境。下一步,我区将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加快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依法治水护水;统筹抓好河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推动治水从“分治”向“联治”转变,从“治本”向“治根”转变;积极推动社会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水新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规划重点流域“十四五”新目标,努力使重点流域治理取得新成效、工业污染防治得到新提高、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保障达到新水平、入河排污口监管得到新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实现新突破,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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