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0来源:国家统计局作者:www.tztong.cn浏览次数:383
2021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4%,农村下降0.1%;食品价格上涨1.6%,非食品价格下降0.8%;消费品价格下降0.1%,服务价格下降0.7%。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0%。其中,城市上涨1.0%,农村上涨1.1%;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0.3%;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价格上涨0.2%。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4%,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41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10.9%,影响CPI上涨约0.24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1.6%,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3%,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2%,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0.4%,影响CPI下降约0.0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3.9%,影响CPI下降约0.09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一涨两平四降。其中,医疗保健价格上涨0.4%;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均持平;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4.6%和0.9%,居住、衣着价格分别下降0.4%和0.2%。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2.8%,影响CPI上涨约0.80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19.0%,影响CPI上涨约0.40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9.4%,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3.7%,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5.6%,影响CPI上涨约0.1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3.3%,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2.3%,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3%,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六涨一降。其中,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分别上涨0.9%、0.5%和0.4%,生活用品及服务、居住、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0.2%、0.1%和0.1%;衣着价格下降0.4%。
2021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环比涨跌幅 (%) | 同比涨跌幅 (%) | |
居民消费价格 | 1.0 | -0.3 |
其中:城市 | 1.0 | -0.4 |
农村 | 1.1 | -0.1 |
其中:食品 | 4.1 | 1.6 |
非食品 | 0.3 | -0.8 |
其中:消费品 | 1.5 | -0.1 |
服务 | 0.2 | -0.7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0.1 | -0.3 |
按类别分 |
|
|
一、食品烟酒 | 2.8 | 1.4 |
粮 食 | 0.3 | 1.6 |
食 用 油 | 2.1 | 6.0 |
鲜 菜 | 19.0 | 10.9 |
畜 肉 类 | 3.7 | -0.4 |
其中:猪 肉 | 5.6 | -3.9 |
牛 肉 | 1.2 | 4.1 |
羊 肉 | 2.7 | 6.7 |
水 产 品 | 3.3 | 0.2 |
蛋 类 | 9.4 | 1.2 |
奶 类 | 0.2 | 1.7 |
鲜 果 | 2.3 | 1.3 |
卷 烟 | 0.1 | 0.7 |
酒 类 | 0.0 | 2.0 |
二、衣着 | -0.4 | -0.2 |
服 装 | -0.4 | -0.1 |
鞋 类 | -0.2 | -0.7 |
三、居住 | 0.1 | -0.4 |
租赁房房租 | -0.1 | -0.7 |
水电燃料 | 0.5 | -0.2 |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 0.2 | 0.0 |
家用器具 | 0.2 | -0.8 |
家庭服务 | 1.9 | 0.9 |
五、交通通信 | 0.9 | -4.6 |
交通工具 | -0.2 | -1.9 |
交通工具用燃料 | 4.1 | -13.4 |
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 | 0.5 | -0.2 |
通信工具 | 0.5 | 4.3 |
通信服务 | -0.1 | -0.3 |
邮递服务 | 0.2 | -0.9 |
六、教育文化娱乐 | 0.4 | 0.0 |
教育服务 | 0.2 | 1.6 |
旅 游 | 1.1 | -8.6 |
七、医疗保健 | 0.1 | 0.4 |
中 药 | 0.2 | 1.6 |
西 药 | -0.2 | -1.8 |
医疗服务 | 0.2 | 0.8 |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 0.5 | -0.9 |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居民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或从互联网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约500个市县、近10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数据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时会出现合计数据与分类数据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况。
5.基期轮换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21年1月开始编制和发布以2020年为基期的CPI。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的调查分类目录、代表规格品和调查网点均有调整,分类权数也有变化,以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最新变动。经测算,本次基期轮换对CPI各月同比指数的影响平均约为0.03个百分点。
扫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发表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