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至2018年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分布更趋合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成为吸纳社会就业主体
总量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1807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966.4万家,增长115%。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2](以下简称全部企业)的99.8%,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其中,中型企业23.9万家,占比1.3%;小型企业239.2万家,占比13.2 %;微型企业1543.9万家,占比85.3%。
吸纳就业作用明显。2018年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206.8万人,增长5.5%。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9.4%,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拥有资产总计达到40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77.1%;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88.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68.2%。
二、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私营企业潜力不断激发
私营企业快速发展。2018年末,我国中小微私营企业有1526.5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954.6万家,增长166.9%,占全部企业的84.4%,比2013年末提高了16.5个百分点。其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359.1万家,占全部企业的75.1%,比2013年末增加了972.7万家,增长251.8%,远远超出全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同期增速。
内资企业占比有所提升。2018年末,我国中小微企业中,内资企业1786.4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了965.4万家,占全部企业的98.9%,比2013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三、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发展新格局显现
中西部地区发展提速明显。2018年末,中部地区中小微企业384.8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217.4万家,增长129.9 %,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21.3%,比2013年末提高了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307.2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174.2万家,增长131%,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17%,比2013年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依然保有优势。2018年末,东部地区中小微企业1115.1万家,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61.7%,比2013年末下降了2.6个百分点。但东部地区中小微企业经营效益好,仍然占有优势,2018年,东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平均营业收入1085.9万元,分别比中部和西部地区高11.9%和12.1%。
四、信息技术类产业持续发展,产业分布更趋合理
信息技术相关产业占比小幅提升。2018年末,在我国全部中小微企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91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69.3万家,增长319.4%,占比为5.0%,比2013年末提高了2.4个百分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114.1万家,比 2013年末增加81.5万家,增长250%,占比6.3%,比2013年末提高了2.4个百分点。
制造业企业占比有所回落。2018年末,在我国全部中小微企业中有制造业企业324.3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100.1万家,增长44.6%,占比为17.9%,比2013年末下降了8.7个百分点。
五、微型企业增速迅猛,发展空间较大
微型企业增速迅猛。2018年末,我国共有微型企业1543.9万家,比2013年末增加929.1万家,增长151.1%,是2013年末的2.5倍,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为85.3%,比2013年末提高了12.4个百分点。中型企业比2013年末增长1.3%,小型企业比2013年末增长18.3%,都远低于微型企业增速。
微型企业资金产值率相对较低。2018年末,微型企业的资金产值率[3]仅为26.2%,相当于大型企业的三分之一,也比中型、小型企业低30.3和29.1个百分点。微型企业实现全年人均营业收入49.1万元,是中型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的43.1%,是大型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的33.9%。但微型企业数量庞大,生存能力强,推陈出新快,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注:
[1]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指的是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机构类型为企业,且单位规模登记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法人单位。单位规模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计算,根据办法的适用范围,在统计单位规模时,不含以下行业的单位: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教育,卫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2]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指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的企业法人单位,下同。
[3]资金产值率为营业收入与资产合计的比率。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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