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小微企业[1](以下统称小微商贸企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增速高于全行业,对激发市场活力和促进就业增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小微商贸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速高于全行业
2018年末,全国小微商贸企业法人单位684.4万个,从业人员3335.9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133.3%和24.7%,分别比全国商贸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数增速高3.1和7.0个百分点;在全国商贸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数中所占比重分别为98.8%和70.8%,分别比2013年末提高1.3和4.0个百分点。
2018年末,全国小微商贸企业资产总计27.9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4.6%,高于全国商贸企业资产总计增速9.9个百分点;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0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77.6%,高于全国商贸企业营业收入增速33.9个百分点。
二、小微商贸企业东部地区占比较大,中西部地区发展较快
(一)东部地区小微商贸企业占比接近六成
2018年末,东部地区小微商贸企业法人单位409.7万个,从业人员1833.5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8.2%和18.3%;在全国小微商贸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分别为59.9%和55.0%,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4.1和3.0个百分点。
从主要经济指标看,东部地区小微商贸企业2018年末资产总计18.7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2.3%;在全国小微商贸企业年末资产总计中所占比重为67.0%,比2013年末下降1.0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小微商贸企业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6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69.6%;在全国小微商贸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为71.4%[2],比2013年下降3.4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发展快于东部
中、西部地区小微商贸企业法人单位分别为151.2和123.5万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9.4%和160.9%,增速分别比东部地区快41.2和42.7个百分点;在全国小微商贸企业法人单位数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2.1%和18.0%,分别比2013年末提高2.2和1.9个百分点。
从主要经济指标看,中、西部地区小微商贸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1和5.3万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100.6%和101.6%,增速分别高于东部地区31.0和32.0个百分点;在全国小微商贸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15.3%和13.3%,比2013年提高1.8和1.6个百分点。
注:
[1]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
[2] 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未作机械调整,下同。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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