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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下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补助)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补助)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21〕455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补助)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我市,现将该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此次下达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0万元,安排建设项目1个,为空港物流园A区纵三路跨线桥(上跨机场高速)前期工作。请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项目单位。项目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实施,同时要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补助资金按时段投入使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投资完成率分别达到65%、80%。
二、加强项目管理。本次计划必须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20〕1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项目所需的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并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需按程序报批。调整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应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调整更新,及时删除原项目并对新项目开展调度。
三、强化日常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做好项目监测分析调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于每月 8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及时填报更新,确保按时完成调度任务。自治区发改委将在每月9日,对更新情况进行审核。未按时完成项目进度更新的地市,将视情核减下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五、抓好绩效管理。进一步落实绩效目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内容如下:
南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补助)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x
南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补助)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xlsx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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