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9来源:作者:www.tztong.cn浏览次数:256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免予处罚”制度落地生效。
据了解,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我区9项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不予行政处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细化。实践中,部分市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适用当中常存有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免予处罚”制度落地效果。该厅对历年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分析,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对涉及建设项目、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环境信息公开等9种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免罚规定,基本涵盖了我区环境行政处罚中常见的问题。
《通知》对免予处罚事项逐项梳理,明确免予处罚事项的类别、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等内容,将依法可以免于处罚的行为具体化、规范化,对《规则》作了重要补充,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同时,《通知》建立标准、规范、统一的流程,明确免予处罚的适用流程,通过对立案前、立案后进行区分的处理方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预防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从而提升当事人的守法意识,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当事人发生《规则》《通知》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虽可免于处罚,但绝非对其放松环境监管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整改,送达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今年上半年,全区办理“免予处罚”案件32件,为企业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给企业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走出低谷、化危为机,实现自身更大发展。(余锋 廖慧华 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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