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11来源:作者:www.tztong.cn浏览次数:356
8月6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对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出21条支持举措,推动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期至2025年。
强化规划空间保障。从规划布局、规划空间和建设用地规模上统筹安排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类项目用地空间。加快制定村庄规划设计通则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土地要素配置倾斜支持。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土地要素供给;在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申请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等方面继续保持倾斜支持;农民个人、村组集体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开垦且单个地块面积在200—3000平方米以内的耕地,经核定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合理确定增减挂钩实施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进行管控。继续支持脱贫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区交易,所得资金收益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鼓励村集体和农户通过盘活利用集体闲置的房地资源发展乡村产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要优先满足项目所在村使用,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保持项目、资金、人才倾斜支持。对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保持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以及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倾斜支持。
宁明县、龙州县、东兴市、凭祥市4个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的县市适用于本措施。(唐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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