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环资〔2020〕1404号
北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查玖龙纸业(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北发改能资〔2020〕2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020-450512-22-03-060635,项目单位为玖龙纸业(北海)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一期第一阶段建设规模为50万吨/年本色化学浆、80万吨/年牛卡纸、45万吨/年白面牛卡纸、30万吨/年地龙牛卡纸及智能环保包装箱厂;第二阶段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漂白浆、80万吨/年化机浆、120万吨/年白卡纸、55万吨/年文化纸、20万吨/年纸袋纸。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163689吨标准煤(当量值)/1218865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北海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原则上由北海市通过等量置换方式解决60%。项目本色化学针叶木浆(自用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2.89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漂白化学阔叶木浆(自用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8.15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漂白化机浆(自用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2.92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涂布白卡纸(涂布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26.95千克标准煤/吨;文化纸(涂布印刷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97.05千克标准煤/吨;牛卡纸(白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04.23千克标准煤/吨;纸袋纸(包装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4.60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43千克标准煤/万元。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要按照碳排放达峰的要求,大力调整用能结构,努力减少煤炭消费。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空调、风机、电机、照明、水泵等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得违规建设燃煤发电机组。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1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竣工验收重要指标。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能耗“双控”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北海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和增加值能耗有决定性影响。北海市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挖潜力度,进一步降低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耗强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