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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05 发布方: 浏览次数:1812

项目详情

桂发改环资〔2021〕30号

钦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查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钦市发改能资报〔2020〕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2020-450000-44-02-020538,项目单位为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钦州港,项目建设内容为1×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项目计划于2023年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78051吨标准煤(当量值)/43979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原则上由钦州市通过等量置换方式解决60%。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要按照碳排放达峰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装备利用效率,努力减少煤炭消费。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空调、风机、电机、照明、水泵等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1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竣工验收重要指标。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钦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有较大影响。钦州市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挖潜力度,进一步降低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耗强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