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00千伏新江输变电工程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电网主网架完善重点项目表和《广西“十三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修编》。为满足南宁市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改善南宁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新江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20-450000-44-02-010406。
项目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变电站工程。
新建500千伏新江变电站。主变规划规模为4×100万千伏安,本期规模为2×100万千伏安;500千伏出线规划为10回,本期出线2回;220千伏出线规划为16回,本期一次建成。
(二)线路工程。
将海港变电站至邕州变电站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500千伏新江变电站,新建500千伏线路13.5公里,导线截面4×400平方毫米。
(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本工程项目总投资51953万元,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请项目业主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500千伏新江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00007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