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3来源:廖欣作者:南宁晚报浏览次数:796
记者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了解到,近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在南宁片区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目前,南宁片区内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落户最高500万元奖励、办公用房租购最高600万元补贴。
《暂行办法》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注册及登记备案应满足国家有关要求,对落户南宁片区的该类企业在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高级管理人员及合格投资者资质等方面不另设其他条件,除外汇管理等部门有特殊要求外,无需由南宁片区管理机构进行事前审批。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在南宁片区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外资基金管理人对内资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的,保留该基金的内资待遇;外资基金投资于南宁片区内从事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且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认缴额穿透计算比例合计低于25%的,保留被投资企业的内资待遇(给予税负差额补贴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南宁片区创新金融监管方式。《暂行办法》提出,依托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大数据手段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组建南宁片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调动区市两级部门的力量进行科学监管。
《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涉及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一次性落户奖、引入投资奖、办公用房租购补贴、地方经济贡献奖、高管工资薪金个税奖等各项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目前,南宁片区内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落户最高500万元奖励、办公用房租购最高600万元补贴、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9%、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被投资企业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最高600万元奖励等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还将出台支持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多个政策红利加持,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及各类创新创业企业在南宁片区的发展营造优良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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