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者:浏览次数:1157
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引进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文件要求,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
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区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引进培育发展新动能,自治区出台了《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为健全完善玉林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依据有关规定,玉林市认真组织起草了《玉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使得《激励办法》更加贴近玉林实际,确保可落地、见实效。
二、编制目的
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引进培育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三、编制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27号)。
四、主要内容
《玉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整体结构同《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分为总则、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激励兑现、监督问责、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阐述文件出台的依据。
第二条:阐述激励的原则以及各级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明确了办法适用对象。
第二章 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对县(市、区)、市直园区的激励的评定办法。
第三章 招商引资项目激励
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总部经济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四章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五章 激励兑现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激励兑现的时限及程序。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本办法的监督问责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对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定义的解释。
第十九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机构。
第二十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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