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作者:浏览次数:107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产业政策,经研究,制定印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关于修订部分区级产业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区级产业政策有关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并以通知形式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区级产业政策修订,统筹考虑了政策实际执行效果、文件实施期限等因素,将相关条款分为废止类和修改类两方面。
(一)废止类
对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很少,执行未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条款从2021年11月1日起予以废止,共涉及2个文件。
(二)修改类
修改类涉及1个文件共3项政策条款,修改完善后继续实施。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本文件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具体解读。解读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王立,电话:8699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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