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9来源:东城园管委会作者:浏览次数:76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以下简称海创园)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海外人才和海外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海创企业)的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中关村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海创园工作体系
1.明确功能定位。海创园的主要功能是吸引和扶持海外人才归国或来华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海外人才包括海外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纳入中关村支持体系的海创园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硬科技孵化器等。
2.规范评价管理。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海创园申报工作,把一批载体建设好、孵化能力强,分园支持重视,吸引和服务海外人才富有成效的孵化机构纳入到中关村海创园工作体系。支持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协会发挥作用,加强对海创园的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不断规范海创园的评价工作。
二、提升海创园服务能力
3.拓展引才渠道。支持海创园聚焦主导产业方向、完善海外人才联系网络,依托高校海外校友会、企业跨国总部或海外分支机构、海外友好地区等各类海外资源,充分发挥海创园海外人才集聚、国际资源丰富的优势,与海外人才建立常态化联系。支持有条件的海创园在海外设立孵化基地等分支机构,建立海外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海创项目)联系服务机制。对吸引海外人才3年内从海外到示范区创业的海创园给予资金支持。
4.创新工作方式。支持海创园组织开展国际创业赛事、海创项目路演、海外人才论坛等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不断完善一站式公共服务,建立海创项目吸引培育的市场化服务机制。支持海创园探索海创项目“预孵化”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组织海创项目线上对接,为项目落地提前对接空间、资金、团队等市场化创新要素,积极承接优秀海创项目落地园区。支持有条件的海创园建设专业服务平台,为海外人才到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硬条件。支持海创园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海外人才创业提供风险排查服务。
5.完善服务体系。支持海创园设立海外人才创业服务代办站,建立全流程服务体系,以专职服务团队与市场化服务机构相结合的方式,为海外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需求提供代办陪办服务。完善海创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对近3年从海外到示范区创业的海外人才配备“服务管家”、赠送人才“服务包”,及时解决海创项目落地发展的实际困难。
6.优化信息发布。完善海外人才到示范区创业的信息发布平台,绘制中关村海创园分布地图,整合各海创园产业方向、入园标准、优惠政策以及特色服务等信息,为不同国别、不同产业、不同政策需求的海创项目落地提供便利条件。
三、支持海创企业落地发展
7.强化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海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研发经费补助,对前沿技术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尚在海外的创新团队申请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落地项目给予最长连续3年资金支持。在海创园举办中关村“火花”活动专场,促进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技术经理人等交流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立示范区科技服务平台服务海创企业的工作机制,提供知识产权、标准、技术转移、检测认证方面的优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海创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参与国际标准及中关村标准制定等给予资金支持。
8.支持产品示范应用。鼓励海创园在园区建设等工作中为海创企业及其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示范场景和展览展示空间,支持海创企业面向2022年北京冬奥会、城市副中心等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前沿技术示范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创产品给予保险费补贴。
9.融入示范区产业生态链。将海创企业纳入中关村产业联盟“护航行动”,经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协会和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会推荐,3年内从海外到示范区创业的海创企业可以观察会员身份加入相关产业联盟,快速融入示范区产业生态链。积极组织海创企业参与中关村“千帆计划”,加快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四、拓宽海创项目融资渠道
10.帮助开展股权融资。支持海创园继续办好中关村留学人员精品项目路演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邀请尚在海外的项目团队参加路演。对帮助海外人才3年内从海外到示范区创业且获得一定额度融资的海创园给予资金支持。
11.强化风险补贴机制。支持投资机构在海创园开展天使和创业投资,注重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支持海创园运营机构发起设立主要面向海创企业的创投基金,对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创企业的天使和创业投资,给予风险补贴。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海创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获得融资并给予贴息支持,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海创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所需的设备、器材等。
五、支持优秀海外人才留京发展
13.扩大人才引进自主权。在海创园举办“留进中关村” “猎聘微专场”等引才活动,帮助海创企业吸引海外人才。推荐海创园纳入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等人才服务事项计划单列,推荐在吸引服务海外人才创业工作表现突出的海创园纳入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认定目录制单位。
14.支持留学人员在京落户。推动在海创园开通留学人员进京落户集中申报通道。对近3年回国的留学人员创业团队或核心技术骨干,需要办理进京落户的,支持海创园集中组织开展需求征集,帮助海创企业按照相关条件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
15.支持人才创新发展。支持海创园为各类人才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吸引和服务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申报中关村“高聚工程”“雏鹰计划”。支持海创园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推荐优秀海外人才参加中关村企业家培训班,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学习交流力度。
六、优化海外人才创业环境
16.注重文化融入交流。以在中关村创业的海外人才为主体,会同欧美同学会举办形式多样的联谊交流活动,在海创园建立“海创之家”,做到增进友谊、沟通信息、引进人才、开展合作。支持海创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建设,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7.发挥协会服务职能。支持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协会组织开展走访调研、培训交流、外出考察等活动,建立海创园、海创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深入调研海创企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需求,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不断提升海创园服务海外人才和海创企业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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